钨丝灯与青烟_第八回歹命囝 首页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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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第八回歹命囝 (第2/5页)

个弟弟,在她六岁时,父母把她卖给同为客家人的何姓人家。

    她是作为婢nV被卖掉的,但是因为日本人在台湾的时候,禁止奴隶买卖,所以登记成「养nV。」

    名义上的童养媳,成了她的身分与认知。

    她七岁时,就得踩着板凳,站在可以装得下她的大锅子前面,忍着高温挥舞锅铲,烹煮何家人的饭菜。

    勤劳、乖巧的赞赏,是何家人给她最高的报酬。

    她的哥哥,也是名义上的未婚夫,因为从小与她一起长大,对她不冷不热。没有欺凌,也没有喜Ai。

    如果不是日本人有规定义务教育,她也没机会上学。

    念小学的时候,她每天早上必须得先去市场卖完一筐菜,才有资格去上学,否则会被养母责打。

    但小学都还没毕业,养父母就不让她上学了。她在家帮忙了几年,之后被叫去台北北投的酒楼做打扫、端盘子的工作。

    后来,国民党军接手台湾,她学的日文一点也用不上,又看不懂中文字,成了个文盲。

    到了哥哥适婚年龄时,何家积攒了点家底,想帮他找门当户对的亲家,对于何金妹这个备胎,就随便搁置,反正都是养在家里,儿子娶亲了可以当妾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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